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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哈尔滨市2022年防疫抗疫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扶持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2022-09-07 16:06:15

关于公开征求《哈尔滨市2022年防疫抗疫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扶持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为落实《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哈政规〔2022〕5号)有关要求,市科技局制定了《哈尔滨市2022年防疫抗疫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22年9月14日17时前,将反馈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市科技局农社处Kjjnsc@163.com,邮件题目请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联系电话:82363543、82363005
附件:哈尔滨市2022年防疫抗疫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扶持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9月7日

附件

哈尔滨市2022年防疫抗疫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推动我市防疫抗疫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加快构建常态化疫情防控科技支撑体系,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哈政规〔2022〕5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政策依据

《若干政策》第12条:推动防疫抗疫产品研发及产业化。设立疫情防控科技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围绕新冠病毒检测试剂、消杀设备、特效药物开展技术攻关、提供应用场景。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1.支持资金拨付方式为分期拨付,先期拨付70%,待项目验收合格后再拨付30%。

2.支持标准:对有知名专家团队牵头主持,或有重大技术突破,或解决行业亟需的产品项目,按照研发投入不高于预算75%的标准予以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不超过300万元;其他项目,按照研发投入不高于预算的50%标准予以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项目单位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开展相关项目研发生产、经营和实施条件。

3.研发项目执行期原则不超过二年(从立项下达之日起计算)。

4.项目研发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相关问题的,申请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

5.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以及项目组成员未被列入各类失信名单。

四、申报材料

1.2022年防疫抗疫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申报书。

2.科研诚信承诺书等相关佐证材料。

五、立项流程

1.发布通知。市科技局下发征集“2022年防疫抗疫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通知。

2.企业申报。申请企业在哈尔滨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kjglxt.harbin.gov.cn/)注册登录,进入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填报申请书,上传相关附件。

3.项目初核。市科技局对企业申报材料完整性等进行形式初审,组织项目实地调研,并委托市科技评估咨询公司聘请专家进行项目评审。

4.项目公示。市科技局根据实地调研及专家评审情况,提出拟支持企业名单,报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的项目在哈尔滨市政府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5.上报审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由市科技局呈报市政府审批。

6.申请资金。市政府批复后,由市财政部门落实政策资金,将支持资金通过企业所在的区县市拨付,并由市科技局负责全程管理和绩效考核。

六、管理与监督

1.项目资助资金应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按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支出和使用。

2.企业应当如实申报,并自觉接受各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3.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奖补资金的,市科技局有权追回全部资金,并按有关规定纳入诚信管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市科技局负责解释。细则有效期与《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哈政规〔2022〕5号)相同,至2022年12月31日。